2019年的修例風波,有不少在香港求學的內地學生遭受無端的辱罵和毆打,甚至被威脅到人身安全。2019年11月6日晚,在香港科技大學發生修例風波發生以來的第一起校園「私了」事件,一名內地學生在參與科技大學校長史維與學生舉行的公開論壇期間,遭多人包圍打致額頭流血。
其後一名本地學生被捕,並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於審判後被判囚9個月2星期。日前,該學生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和判刑。
21歲的本地科大工程系學生陳凱文,在案發4個多月後,被警方在其家中搜出眼鏡、黑色手繩、手提電話及一對運動鞋,並根據拍攝到施襲者的片段,認為他是其中一位施襲者。陳凱文其後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2019年11月6日在科技大學賽馬會大堂,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鄭某某。
經審訊後,2020年11月23日,裁判官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陳凱文罪名成立。裁判官當時直斥被告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下公然向事主施襲,目無法紀,絕不能容忍、姑息,最終被告判囚 9個半月。
當時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一時衝動,因見事主撞跌了女學生才向他施襲,事後深感抱歉,並願意向事主賠償現金 3,000 元,亦呈上兩封由被告媽媽及中學老師撰寫的求情信。惟裁判官坦言,不會接納辯方的求情理由,指若事主真的撞跌了女學生,被告大可報警,而不是聯同其他人士私自襲擊事主;而辯方所指的 3,000 元賠償根本沒法彌補其過錯。
被告其後不服判決而提出上訴,結果於今年12月1日在高等法院被判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被告聞判後激動痛哭。
高等法院法官在判辭中表示,相關視頻片段顯示施襲者的穿著與被告的物品相似,但涉案運動鞋品牌、顏色及設計在市面上常見,而片中手繩設計並不清晰可見,認為單憑案發四個月後在被告家中搜出四樣相似物品,不足以確定被告施襲。
法官再分析案發前後被告宿舍的閉路電視片段,稱被告時而有戴眼鏡時而沒有;片段中又曾出現三個不同的斜孭袋,肩繩分別為單色、深淺色間紋及較淺色;手繩中間有金屬物體,但設計十分平常;控方指稱屬被告的運動鞋,款式明顯與施襲者不同。法官因此認為拍攝片段與案發相距數小時,涉案人物身上無明確特徵可供辨認。
不過,法官同時反駁上訴方提出原審裁判官於考慮的過程中犯上法律錯誤的觀點,認為原審裁判官仔細評估證據,他亦認為上訴人是施襲者的可能性不小,但存有疑慮,難以肯定其定罪穩妥,故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